梧桐文学

第243章(第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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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十八,女子十五,还没有婚配的话,每逾一岁,罚银五两!

逾两岁罚十两,逾三岁?呵,你有福了,大盛帮你!

男子二十一,女子十八还没婚配的话,由官配强制婚配!

当然啦,陈县令还是有那么一点良心,知道如今世道艰难,没有那么多钱娶媳妇,人家特别指出——

若有家贫无力娶妻者,官府当设法助之;若有挑剔不嫁者,官府当严加训诫。

此旨意中朝廷婚嫁补贴即刻生效,为婚嫁惩罚明年今日生效,各州县务必遵照执行,不得有违。

真踏马的好贴心。

还给了你一年的时间相亲。

至于这条法律会不会造就很多怨偶,各大臣商议觉得——不会。

在图温饱的年代,情情爱爱极其奢侈,能吃饱就不错了。

况且这个时代的男女,都是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岁婚嫁,这条法律真实施加了一丝压迫性罢了。

况且,古代男女,皆是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没掀盖头前都不知道自己的对象长什么样,国情已经这样,再坏又能坏得到哪里去呢

百姓们都欣然接受,毕竟嫁人娶妻是必须的,早晚问题而已,况且现在官府有补贴,娶妻五两银子,官府补贴三两,还要什么自行车?

三两银子一两到二两给作女方做聘礼,购买婚嫁所需要的东西,自家只需要出二两来宴请宾客,然而如今这个情况,能大操大办吗?简简单单吃顿饭罢了,甚至都花不到二两,那这二两岂不是省下来了?

();()  不就相当于官府出钱给自己家娶媳妇?

官府亏了吗?

并没有。

官府补贴都是有数的,所有人都知道补贴多少,女方谈彩礼的时候那就心中有数了,一人一半才公平不是?

那官府还是亏了呀!

还是没有。

官府规定了——

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择吉日良辰,以成大礼!

婚礼是一定要办的,而且是要有规格的,还要规定婚礼买的东西要在哪里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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