梧桐文学

第236章(第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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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大狼狗地瓜,也是狗脸新奇,围绕着狗崽子转来转去的,引得沈老爷子都从屋里出来看热闹了。

“猫来财,狗来福,要我说,这猫崽子既然来了,那就留下吧,搁我屋里养着,还能逮一逮老鼠。”

沈老爷子喜欢狗,但是大狼狗个头太大,在他屋里占地方不说,来回跑跳容易把他绊倒,所以即便老人家再喜欢,沈国良还是不允许地瓜经常去老人屋里打扰。

可猫就不一样了,猫的身体本来就娇小,又很灵活,能够轻松躲避障碍物,而且猫的生存能力很强,它自己能抓老鼠,哪怕一两天没人喂,也不会饿死。

老爷子借着这个机会,就将这只猫留下来自己养着了。

沈国良看老父亲实在喜欢,像小孩子似的眼巴巴的,也不好反对,于是就徒手拎起猫崽子,给老爷子送屋里去了。

沈莞也跟去看了看,猫咪是一只黄花梨,应该才满月不久,奶声奶气的叫声,还挺凶的,见了人害怕就会哈气。

“这小东西,你还呲的我!”

沈国良被逗得哭笑不得。

小猫放在屋里会随处拉尿,于是沈莞就出门去找了一个旧得木头匣子,在里头装上煤灰,给它当厕所。

陆霆霄见她一早上起来就逗猫,过来提醒:“还不洗脸刷牙,收拾一下,饭早都做好了。”

“你们都吃完了吗?”

沈莞问。

陆霆霄笑着摇头:“他们吃完了,我等你呢。”

“那我不吃了,去店里吧,随便做一点儿。”

说完,她想到了另外一件事。

“我小哥是不是也回来了?”

陆霆霄:“嗯,今天一早,就去朱家找对象去了。”

沈莞道一句:“行吧,看来今天翠花应该不能去店里帮忙了,那就只有辛苦你喽,我的陆同志?”

年轻人的崇拜

陆霆霄听到自己媳妇儿要使唤自己去饭店做小工,自然二话不说答应了。

而且他也确实应该多去店里走一走,让别人都知道,他家莞莞,是有男人的。

事实证明,陆霆霄的想法还真不是多余。

这不,今天去店里给沈莞帮忙,碰见了之前总来的一桌熟客。

这几个人都是在平成县家境比较殷实的年轻人,平时朋友聚会,下馆子是常事儿,大饭店虽然也会去,但更多时候,他们还是喜欢来沈莞这里,因为她这儿能做的东西样数多,而且又实在。

“你是新来的?”

一个年轻人上下打量着陆霆霄。

大概从眼神就能看出来鄙夷,挺大一个老爷们儿,干点儿啥活不好,跑到饭店里来当服务员?

没点儿大志向!

陆霆霄出于幽默,点了点头:“嗯,新来的,还在试用期。”

“咋地哥们儿?你是不是看上这家老板了?可别怪我没提醒你……”

年轻人把身体凑过来,声音压得很低,但却说到一半儿突然就不说了。

陆霆霄还在等着下文。

年轻人突然就摆出一脸凶巴巴的表情来!

“嘿我说你,还真有贼心!

你说你把这个酒杯端起来,好好看看你自个儿跟人家配吗?人家不光是咱们县城的女状元,还在省城上大学,你有啥配得上人家的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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