梧桐文学

吴可读(第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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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可读此疏上于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,恰为游百川谏停园工,穆宗申饬不得复言之后一月。

穆宗所谓“欺侮”

,乃在“每读宋臣张咏劾丁谓奏语”

之三数语。

按:张咏为宋真宗朝名臣。

《宋史》卷二百九十三本传:

抗论言:“近年虚国帑藏,竭生民膏血,以奉无用之土木,皆贼臣丁谓、王钦若启上侈心之为也。

不诛死,无以谢天下。”

又,张咏卒后,遗表上书:

不当造宫观,竭天下之财,伤万民之命,此皆贼臣丁谓,诳惑陛下,乞斩谓头置国门,以谢天下;然后斩咏头置丁氏之门,以谢谓。

套用张咏遗表的句法,实暗寓谏停园工之意,不明言则迹近讥刺,所以穆宗谓“吴可读欺负我”

,意谐欺其不懂,而又如北方谚语所谓“骂人不带脏字”

这都是穆宗的想法,少年初解文字,偶有所得,遂尔张皇撒娇,乃醇王意在迎合,欲借此以慑言官,并笼络旗下兵将,竟排众议,欲枉法置吴可读于死地。

则张咏之所谓“贼臣”

,在此时实以醇王为首。

“昆明湖换渤海”

之语虽哀,度清朝列祖列宗,不能以其有此悔恨语而恕此不肖子孙!

至于“原旨斩立决,刑部”

云云,所叙稍欠清晰。

《清史稿·穆宗本纪》,同治十二年十一月:

壬申(十四),成禄论斩,吴可读坐刺听朝政降调。

可知,成禄定罪与吴可读获罪,为同日之事。

此即陈宝琛诗注中所记“醇贤亲王后至,袖一稿”

云云。

既云“坐”

,则必经审问。

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谓之“三法司”

定制三法司会审,非“全堂画诺”

,不得定死罪,与欧美陪审制度相同。

六部九卿正副首长皆谓之“堂官”

,刑部尚书、侍郎,满汉六堂,都察院左都御史,左副都御史,大理寺正卿、少卿,满汉各四堂,三法司堂官总计十四。

“十三堂官皆画诺,独家璧不肯”

,吴可读乃得不死。

王家璧字孝凤,湖北武昌人,道光二十四年甲辰二甲十八名进士,正色立朝,不阿流俗,以非翰林,竟不得大用,是很可惜的事。

至云“改流”

则所记亦有误,所得处分为“降三级调用”

,一时无官可补,因应左宗棠之聘,归主兰山书院。

启行有期,而穆宗上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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