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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3章 张书缘欲开启下海经商时代(第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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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恩,这办法便就是准其经商,自谋生路!”

说这句话时,张书缘突然就回想起了后世的下海经商的浪潮。

“经商?”

此言一出,这在场的人全部就眯了眼睛。

“张阁,老夫对有疑,还请张阁解答。”

李标是眯着眼睛,总感觉这件事里有什么阴谋,而且这么做也对民间不利!

“李阁请讲。”

“张阁,我众所周知,商贾乃四民之末,其品行难训,稍有不慎便荼毒一方。

更有甚者会借助其财拉拢权贵,进而谋想些不该想的事。

而如此之业,怎能让我官员涌入?难道张阁就不怕让那些人生出不该有的心思?”

李标的话没说透,但在场的人全部都能和明白,他的意思无非是想说,这么做的后果是让大明的商业陷入官商勾结的环境里,从而垄断了一切产业。

“李阁勿急且听我慢慢道来。”

“本阁之所以想出如此办法,一是我朝鉴于眼下我百姓困苦,需要有人去雇佣繁多劳力,二是也因我大明的发展需要扩大物资生产出口来赚取银钱。

三是既然这群人无处安置,且因此无法被轻易裁撤,导致完成不了开源节流的国策,故此结合这三点,本阁才想出这个主意。”

“当然,诸位或许如李阁所言,在担忧我朝会因此生出世家把控产业掣肘朝局。

但对此我到有一解法,还请诸位参谋一二。”

“一是对于那些愿意离职之人,我商司与户部可对其施行减免宽松之策,比如在税务方面可按年限减免其五分之一的额度,亦或是商司对其施行宽理之策。”

“二是,那些离职从商者,不可于就职之地开办产业,若被发现可按欺君之罪处理。”

“三是引导,让他们多从事棉纺、瓷器等于海外热销的产业,当然亦可开办本土民生产业。”

“至于官商勾结一事,这自然是要我朝联合监管,如由东厂、都察院、商司、户部、吏部、刑部联合组成巡查局,每三年对其开展一次巡查活动。”

“当然了,我们也不能只防着官商勾结一事,从而误了朝国发展。

所以,我们可针对那些人的子弟,制下一些约束,如入仕后不得轻易供职于户部和商司。”

张书缘是滔滔不绝的说了很多,但这些话可总结为一句,这群人翻不了天!

说实在的,他们这群人之所以讨论这个,主要还是因那些冗员的身份问题,因为他们做过官,这自然就很容易垄断市场了。

至于形成门阀世家?抱歉,在大明除了世袭罔替的勋贵一系和皇族之外,其余人是没可能形成门阀的,至多是能在某个乡镇发展出个商贾世家。

因为,大明有很多这方面的制度约束,如户籍制、礼制歧视、科举的瓶颈、家业继承制等基本国策。

而在这些政策里,最狠的当属继承方面。

在大明律的户律四卷中就有明确记载。

一、立嫡子继承违法:凡立嫡子违法者,杖八十。

其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,得立庶长子。

不立长子者,罪亦如之。

二、别籍异财违法:凡祖父母、父母在,而子孙别立户籍、分异财产者,杖一百;须祖父母、父母亲告乃坐。

若居父母丧,而兄弟别立户籍、分异财产者,杖八十;须期亲以上尊长告乃坐。

三、户绝财产条例:凡户绝,财产果无同宗应继者,所生亲女承分;无女者,入官。

若妇人夫亡无子,守志者,合承夫分,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……总的来说就是,大明对于继承制度很是有讲究,特别强调诸子均分,胆敢有人只立嫡或不均分,那家中的子女和族亲皆可上告官府。

:()明末:我为大明延寿七百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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